如果发现有违反基本原则、既定课程或经委员会批准的课程的行为,或者干扰了秩序、道德规范,应采取行动处理。

如果发现有违反基本原则、既定课程或经委员会批准的课程的行为,或者干扰了秩序、道德规范,应采取行动处理。

หากพบแนวทางปฏิบัติไม่เป็นตามหลักมหาสติปัฏฐานสูตรหรือหลักสูตรที่ได้รับความเห็นชอบจากคณะกรรมการ หรือขัดต่อความสงบเรียบร้อย ศีลธรรมอันดี ให้งดการดำเนินงาน

记者报道,近日,僧伽协会已宣布了关于2064年佛教教务处促进条例的公告,该公告已发布在僧伽协会第112号公告中。僧王已在此僧伽协会条例上签字,日期为2064年6月14日。

此2064年僧伽协会关于促进佛教教务处的条例,其核心内容是设立泰国佛教教务处促进委员会,由僧伽协会(MS)根据国家佛教推广委员会的提名进行任命。该委员会包括:1. 主席一名;2. 固定职位委员,包括大皇宫的僧侣长、大皇宫的佛法长、教育执行长、基础教育部长、国家佛教推广委员会主席、僧伽教务指导中心主任、玛希隆大学校长、法政大学校长;3. 不超过4名的僧王派代表;4. 不超过5名的资深委员,或由国家宗教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和秘书;并可任命不超过5名的委员和助理秘书。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在每个省份设立省级佛教教务处促进委员会,由僧伽协会根据委员会的建议任命。成员包括:1. 省僧侣长作为主席;2. 副省僧侣长和县僧侣长作为委员;3. 省佛教教务处负责人或由省僧侣长选定的不超过5名的法师作为委员;4. 省宗教事务办公室主任作为委员和秘书;5. 省僧侣长的秘书和指定的省宗教事务办公室官员作为委员和助理秘书。每个僧伽协会分支区域的行政区内应设立省级佛教教务促进中心,位于主席寺庙内,作为秘书处办公地点。

此外,2064年僧伽协会关于促进佛教教务处的条例还指出,省级佛教教务处在以下情况下可暂时停止运作:1. 场所设施未得到适当修缮以适应修行需求;2. 缺乏常驻法师教学;3. 实践方式不符合大乘佛教基本原则或未经委员会批准的课程;4. 超过2年未组织修行培训活动或未向委员会连续2年报告工作进展。

对于具备场所、设施和法师条件,希望设立寺庙教务处的寺庙,应通知省僧侣长。如果发现任何寺庙的实践方式不符合大乘佛教原则或未经委员会认可的课程,或有悖于公共秩序与良好道德,省僧侣长可提议省级佛教教务处促进委员会暂时停止该寺庙教务处的运作。

**问题与答案**

1. **什么是僧伽协会?**
– 答案:僧伽协会(Sangha Supreme Council)是泰国佛教的一个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僧侣事务及推动佛教发展。

2. **2064年佛教教务处促进条例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 答案:核心内容是设立泰国佛教教务处促进委员会,旨在通过该委员会管理和推动佛教事务的发展。

3. **泰国佛教教务处促进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是怎样的?**
– 答案:包括主席一名,固定职位委员若干(如大皇宫僧侣长、佛法长等),僧王派代表不超过4名,资深委员不超过5名,以及可任命的委员和助理秘书。

4. **省级佛教教务处促进委员会是如何成立的?**
– 答案:由僧伽协会根据国家佛教推广委员会的建议进行任命,成员包括省僧侣长、副省僧侣长、县僧侣长等。

5. **省级佛教教务处促进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 答案:负责省级佛教事务的管理和促进,包括任命成员、监督寺庙活动及确保佛教教务处的正常运作。

6. **条例中提到的“省级佛教教务促进中心”设在哪里?**
– 答案:设在每个僧伽协会分支区域行政区的主席寺庙内,作为秘书处办公地点。

7. **在什么情况下,省级佛教教务处可能被暂时停止运作?**
– 答案:包括场所设施未修缮、缺乏常驻法师、实践方式不符原则或未报告工作进展超过2年等情况。

8. **希望设立寺庙教务处的寺庙需要怎么做?**
– 答案:应通知省僧侣长,表明其具备场所、设施和法师条件。

9. **省僧侣长对不符合规定的寺庙教务处有何权力?**
– 答案:若发现寺庙实践方式不符大乘佛教原则或课程未经认可,省僧侣长可提议暂停该寺庙教务处运作。

10. **该条例的公告是在何时发布的?**
– 答案:该条例的公告发布于2064年6月14日,并已由僧王签字确认。

泰语原文链接:https://www.dailynews.co.th/news/3617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