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指出,数字电视经营者认为,作为监管机构的国家广播电视和通信委员会应该介入,帮助保护通过OTT平台播放节目的数字电视台,免受不公正利用的威胁。

研究报告指出,数字电视经营者认为,作为监管机构的国家广播电视和通信委员会应该介入,帮助保护通过OTT平台播放节目的数字电视台,免受不公正利用的威胁。

รายงานวิจัยชี้ ผู้ประกอบการทีวีดิจิทัล เห็นว่า กสทช. ในฐานะหน่วยงานที่กำกับดูแล ควรเข้ามาช่วยปกป้องคุ้มครองสถานีทีวีดิจิทัลที่รายงานถูกนำเสนอผ่านแพลตฟอร์ม OTT หวั่นถูกนำไปหาประโยชน์โดยไม่เป็นธรรม

助理教授 Dr. Pibul Wittayapanyagul,法学院法学专业教师,素可泰 Throne University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及 Ban Somdet Chao Phraya Rajabhat 大学,以及研究团队,在《素可泰 throne 大学传播学杂志》第 14 卷第 1 期(2024 年 1-6 月)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数字电视的法律问题与通过互联网 OTT 流式传输视频内容服务”的研究文章。该研究通过对数字电视运营商和节目制作人的采访进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对版权问题表示担忧,因为泰国目前没有监管 OTT 的法律,这导致在保护被侵犯的数字电视利益方面缺乏明确指导。因此,希望相关机构如国家广播和电信委员会(NBTC)能够认真介入监管。

同时,数字电视运营商认为,如果 OTT 服务商申请许可播放内容,并且不对数字电视产生负面影响或能促进其受关注,这是合适的。因为这可以增加消费者通过多种渠道消费媒体的兴趣,但关键在于必须有各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分配方案,包括数字电视和 OTT 服务商。然而,当前仍存在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就擅自使用内容进行发布的问题。

助理教授 Dr. Pibul Wittayapanyagul 指出,OTT 未经许可将内容用于盈利发布,总结了数字电视与通过互联网流式传输视频内容服务相关的四大法律问题:
1. 如果 OTT 未经许可剪辑并播放电视台节目,则构成知识产权或版权侵权。初步措施将是电视台法律部门发出警告信,告知未经授权使用节目的情况,如继续违规,则会依法提起诉讼索赔损害,依据《1994年版权法》第4条。
2. 当 OTT 服务商从数字电视内容中获取广告收益时,视为侵犯版权行为,需采取法律行动起诉并索赔因该行为造成的损失。
3. 若 OTT 未将此类广告收入分给数字电视,数字电视应根据版权法采取法律行动并索赔损失。
4. 应有一个负责机构来保护电视台免受 OTT 提供内容的影响,普遍认为 NBTC 作为直接监管机构,应介入保护数字电视及其观众。

呼吁 NBTC 保护数字电视。数字电视运营商希望 NBTC 作为直接监管机构介入,保护数字电视免受通过 OTT 提供的内容影响。目前,对于通过 OTT 平台传播的数字电视内容缺乏明确保护,实际上已发现数字电视内容被非法发布到互联网视频流服务。由于泰国尚未出台针对 OTT 的监管框架,保护被侵犯的数字电视利益路径不明确。不过,预计 NBTC 并未对此问题置之不理,因收到观众投诉,正规划监管 OTT 的政策以确保公平对待数字电视运营商,同时避免损害消费者利益。

学者建议与时俱进监管 OTT。助理教授 Dr. Pibul 认为,从此次研究来看,相关部门或政府应进一步研究多个议题,以最大程度地惠及消费者,特别是制定适当监管数字电视和互联网视频流服务(OTT)的策略,修订版权法以适应快速变化的互联网视频流服务模式,以及内容过滤和在 OTT 上的合理评级制度。同时,还应研究版权法与“必须提供、必须携带”规则之间产生的问题和影响。

当 OTT 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在其来自数字电视频道的内容中插入广告时,这不仅直接侵犯了数字电视的权利,也给观众带来了困扰。例如,消费者向 NBTC 投诉在观看数字电视时遭遇 OTT 广告插播。尽管 NBTC 负责人依职权发函询问涉事 OTT,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却遭到该 OTT 以滥用职权罪名反诉至刑事法院,此案件至今仍在审理中。

从这篇泰国新闻中,作为中国外贸从业人员,您可以识别以下几个潜在商机:

1. **版权保护解决方案与服务**: 鉴于泰国数字电视行业面临的版权侵权问题,提供版权追踪、监测和保护的技术与服务将有巨大需求。您可以通过出口相关软件、平台或咨询服务,帮助泰国的数字电视运营商和内容创作者有效管理其版权,及时发现并应对侵权行为。

2. **内容分发与合作平台开发**: 开发或推广能够在数字电视运营商与OTT服务商之间建立合作桥梁的技术平台,实现内容合法授权、广告收益共享等机制。这要求平台能够确保透明的利益分配方案,同时遵守泰国即将出台的相关法规。

3. **法规咨询与合规服务**: 随着泰国政府可能加强对OTT平台的监管,提供有关法规咨询、合规指导的服务将变得非常重要。您可以与中国法律事务所或专业咨询公司合作,为泰国企业提供关于版权法、数字媒体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和咨询服务。

4. **技术与设备出口**: 针对泰国数字电视行业对高质量内容制作、加密和安全传输的需求,出口相关硬件设备和技术服务,如高清摄像设备、内容加密解决方案、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等,将有助于提升泰国数字电视内容的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

5. **广告技术与合作模式创新**: 探索与泰国数字电视运营商和OTT平台合作,引入创新的广告技术和服务,比如程序化广告、精准投放解决方案,同时确保这些技术符合泰国未来可能实施的监管框架,为双方创造新的收入来源。

6. **政策与市场研究服务**: 为对泰国市场感兴趣的中国企业提供深度的政策分析、市场趋势预测和竞争对手分析,帮助它们更好地理解泰国数字媒体行业的动态,抓住政策调整带来的机遇。

综上所述,泰国数字电视与OTT行业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多方面的商业机会,特别是在技术支持、版权保护、法规遵循、内容合作与广告创新等领域。

泰语原文链接:https://www.dailynews.co.th/news/3675259/